下水道知識- E.用戶使用
  1. 什麼是公共下水道、專用下水道?
  2. 那些地區會建設污水下水道?
  3. 什麼是「用戶接管普及率」?
  4. 常聽見「用戶排水設備」及「用戶接管」二個名詞,到底是指同一件事或是二件不同的事?
  5. 什麼是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
  6. 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是誰的責任?
  7. 什麼是衛生排水設備?
  8. 什麼是匯流管、連接管、陰井、清除孔?
  9. BOT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維護費用之財源為何?
  10. 政府能否在我的土地埋設污水管線?
  11. 什麼是用戶接管之公私分界點?
  12. 為何用戶接管要廢除化糞池及污水處理設施?
  13. 為何污水管線要使用橘紅色管線?
  14. 既成巷道是私地,埋設污水管線為何有的有補償?有的又不補償呢?
  15. 什麼是使用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水污費(水污染防治費)?
  16. 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後,應繳納哪些費用?
  17. 什麼是事業用戶與一般用戶?
  18. 常見事業用戶有那些?
  19. 為何餐飲業者要裝設油脂截留器?
  20. 已接用污水下水道,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還有用嗎?
  21. 管線堵塞要找誰清理?
  22. 什麼是水污染防治措施?
  23. 可否在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後面進行用戶接管?

1. 什麼是公共下水道、專用下水道?
  依據下水道法第二條,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為「公共下水道」;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下水道之下水道為「專用下水道」。
  依據下水道法第八條,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
  另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新開發社區係指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者。

2. 那些地區會建設污水下水道?
  依據下水道法第一條,都市計畫地區及指定地區等人口密度較高、污染較嚴重或水質(如水源保護區)須特別保護之地區,將建設污水下水道。
  凡是計畫排入下水道之地區稱為排水區域,排水區域內污水下水道尚未建設者,該區域稱為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

3. 什麼是「用戶接管普及率」?
  「用戶接管普及率」又稱為「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亦簡稱為「普及率」,為最常用之污水下水道建設成果指標。普及率計算公式如下:
  普及率=污水下水道已接管戶數/總戶數;戶數為門牌戶數而非戶籍戶數。
  總戶數=總人口數/4;即每戶以4人計算。

4. 常聽見「用戶排水設備」及「用戶接管」二個名詞,到底是指同一件事或是二件不同的事?
  將家庭污水接到公共污水管線之管線設施,就是「用戶排水設備」。因為絕大部分辦理「○○用戶排水設備工程」之契約名稱均為「○○用戶接管工程」,故習慣上,「用戶排水設備」與「用戶接管」均指同一件事。

5. 什麼是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
  將家庭污水接到公共污水管線之管線設施,就是「用戶排水設備」,亦常稱為「用戶接管」。依據下水道法第二條,「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包括「匯流管」及「連接管」等。

6. 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是誰的責任?
  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既有建築物」之用戶排水設備由政府編列預算免費施設,並且,由BOT廠商設置之用戶接管亦由BOT廠商免費管理、維護之。

7. 什麼是衛生排水設備?
  衛生排水設備包括屋內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衛生設備包括大便器、小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排水系統包括排水管路、存水彎、清潔口及通氣管等。其設置設計規範可參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8. 什麼是匯流管、連接管、陰井、清除孔?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條,匯流管指將污水收集至連接管之匯流管線;連接管指接用雨水、污水下水道,埋設於防火間隔、後巷、前巷或側巷之管渠;陰井指銜接管渠,使流水順暢及易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之設施;清除孔指便於管渠內清理所設之設施。
  簡言之,將住戶數支排水口匯集到一支管線,這管線道是「匯流管」;收集數棟污水之管線就是「連接管」,也有人將其稱為「巷道連接管」。匯流管之管徑一般均採10公分,連接管之管徑一般均採20公分。
  若施工空間足夠,匯流管以各棟獨立不與他棟共用為原則,以減少下游用戶因使用習慣不

9. BOT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維護費用之財源為何?
  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由中央補助95%,市府負擔5%。
  未來除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操作維護工作外,亦將開徵使用費以免影響政府財政。

10. 政府能否在我的土地埋設污水管線?
  可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依據下水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因埋設前項管渠或其他設備,致其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就該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直接影響部分

11. 什麼是用戶接管之公私分界點?
  「公私分界點」係指公共下水道與用戶排水設備之分界點,其上游端為用戶排水設備。
  依據下水道法,用戶排水設備由用戶自行維護,公共下水道由政府維護。

12. 為何用戶接管要廢除化糞池及污水處理設施?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9條規定,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用戶完成用戶排水設備後,主管機關應輔導將原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予以填除或拆除。
  另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規定,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化糞池必須定期維護,否則可能發生家中馬桶阻塞、排水不順或破損污染地下水等問題。設於地下室之污水處理設施須藉抽水機將污水抽入陰井或人

13. 為何污水管線要使用橘紅色管線?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4條規定,污水管線應為橘紅色。
  污水管線使用橘紅色,主要是為了便於與雨水管線(灰色管)區分,以避免錯接造成超量進流。
  雖然建築技術規則未規定衛生排水管線須使用橘紅色,但仍建議採用橘紅色管線以避免將給、排水管線接錯,亦方便銜接用戶接管。

14. 既成巷道是私地,埋設污水管線為何有的有補償?有的又不補償呢?
  污水管線分為公共污水管線及用戶排水設備管線二種。
  公共污水管線埋設於私有土地時,依據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予以補償。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設置,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由政府編列預算免費為民眾施作,雖然用公務預算施工,但跟下水道法第14條之性質迥異,故不予補償。所以才有同樣在私地埋設污水管線,有的有補償,有的不補償。

15. 什麼是使用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水污費(水污染防治費)?
  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用戶應繳納使用費。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家戶應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以後接用下水道者,繳交使用費,未接用下水道者,繳交水污費。

16. 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後,應繳納哪些費用?
  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用戶應繳納使用費。目前台北市使用費每度5元,隨自來水費徵收。

17. 什麼是事業用戶與一般用戶?
  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所定事業之污水下水道用戶為事業用戶,其餘為一般用戶。

18. 常見事業用戶有那些?
    
項次 說明
1 廢水產量50噸/日以上之洗衣店、餐飲業。
2 廢水產量50噸/日以上或已開發面積在三公頃以上之遊樂園(區)。
3 廢水產量20噸/日以上之食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廠、醫事檢驗所、捐血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汽車保養修理廠(場)。
4 取得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飯店)。
5 自動洗車場。
6 具有實驗、檢(化)驗或研究室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7 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從事底片自動沖洗,或以印刷、照相製版之事業。
8 病床數二十床以上之醫院。
9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10 自來水廠。
11 肉品市場:從事禽畜或其肉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12 魚市場:從事魚、貝、介、藻類水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13 設有餐廳但無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執照之旅館,比照餐飲業標準。
14 加油站: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直接於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之場所。

19. 為何餐飲業者要裝設油脂截留器?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6條,建築物排水中含有油脂、沙粒、易燃物、固體物等有害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統前裝設截留器或分離器。
  依據下水道法第32條,下水道用戶排洩下水,超過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不依限期改善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三次而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報請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餐飲業者若未裝設油脂截留器,其下水油脂濃度必然超過水質限值30毫克/公升。
  依據統計資料,管線各項阻塞原因中,油垢約佔49%、內線

20. 已接用污水下水道,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還有用嗎?
  當接用污水下水道後,糞便水及其他雜排水即直接排至公共污水下水道並輸送至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處理,故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已失去設置功能。所以當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作業時,應將化糞池、污水處理設內污水、污泥抽乾及填平。
  另外,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之建築期限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

21. 管線堵塞要找誰清理?
  依據下水道法第19及20條,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公共污水管線則由市府維護,二者之界面為公私分界點。
  為改善公共衛生、防治河川污染,目前「既有建築物」由政府編列預算免費建設,並且,由政府設置之用戶排水設備亦由政府(BOT)免費管理、維護之。但屋內衛生排水設備堵塞,其清理、維護仍由用戶自行負責。

22. 什麼是水污染防治措施?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海洋投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防治水污染之方法。
  至於應設置水污染防治措施之事業,依同法第13條第2項,由環境保護署公告之。

23. 可否在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後面進行用戶接管?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故用戶接管應於污水進入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前即行接管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