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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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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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廢水產量50噸/日以上之洗衣店、餐飲業。 |
2 |
廢水產量50噸/日以上或已開發面積在三公頃以上之遊樂園(區)。 |
3 |
廢水產量20噸/日以上之食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廠、醫事檢驗所、捐血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汽車保養修理廠(場)。 |
4 |
取得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飯店)。 |
5 |
自動洗車場。 |
6 |
具有實驗、檢(化)驗或研究室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
7 |
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從事底片自動沖洗,或以印刷、照相製版之事業。 |
8 |
病床數二十床以上之醫院。 |
9 |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
10 |
自來水廠。 |
11 |
肉品市場:從事禽畜或其肉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
12 |
魚市場:從事魚、貝、介、藻類水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之事業。 |
13 |
設有餐廳但無交通部核發之觀光旅館業執照之旅館,比照餐飲業標準。 |
14 |
加油站: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直接於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之場所。 |